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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保安公司奖惩制度

作者:淮南凤台保安公司 来源:淮南凤台保安服务 发布时间:16-05-05 22:12:42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高保安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发挥好每一个保安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能更好的为公司服务。针对保安员工作的特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处罚
(一)口头警告(对初犯者)
1. 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洁者。
2. 言行举止不规范者。
3. 值勤时精神不振及打瞌睡者。
4. 值勤时与他人闲聊者。
5. 无故迟到、早退者(限30分钟内)。
6. 未经批准擅自换班者。
7. 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者。
8. 无故拖延时间换岗者。
9. 值勤时吃零食、抽烟、看书报、玩手机等
10. 工作记录不详,交接班不清。
11. 不按规定巡视、巡逻,对违规者不予以纠正、记录或向上级报告者。
12. 发现车辆阻塞不及时疏导、调度,不按规定引导泊车位者。
13. 对无“IC卡或ID卡”的车辆不予登记而放行者。
(二)书面警告(罚款50元)
1. 二次口头警告者。
2. 利用公司电话办私人事者。
3. 有不利于员工之间团结之言行者。
4. 与客户发生争吵者
5. 捡到物品不上交者。
6. 伪造工作记录或谎报工作事实。
7. 因言行不规范、不礼貌而收到投诉得到证实者。
8. 擅离职守,脱岗在2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者。
9. 发现异常不及时报告,对报警不及时处理者。
10. 队员受到书面警告的处分时,现场保安领班负有相同的责任。
(三)记过(罚款100元)
1. 已记二次书面警告者。
2. 工作时间偷懒怠工及在岗位上睡卧者。
3. 言行过激(即有打骂行为,但未造成伤害)者。
4. 工作时间中未经准许或假公济私擅离职守者。
5. 拒绝为客人提供服务,或索取小费者,及小额财物
6. 身带酒气上班者。
7. 旷工二天以内者。
8. 工作疏忽、敷衍塞责或捏造事实蒙骗上级者。
9. 多次在上岗时间内使用手机者。
10. 如队员受到记过处分时,保安员主管及现场当值领班负有相同的责任。
(四)除名
1. 记过两次以上者。
2. 有偷盗行为或破坏行为者。
3. 对同仁胁迫、恐吓、欺骗或造谣而妨碍工作。
4. 上班打瞌睡而不听劝告,贻误公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赌博、酗酒或有伤风化者。
6. 在工作场所互殴或殴人者。
7. 因泄密而造成公司损失,对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商业资料者。
8. 有违法行为或受公安机关处理者。
9.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六天以上者。
◆奖励
(一)嘉奖(50元)
1. 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
2. 拾金不昧者(具有一定金额)。
3. 自动协助其它部门工作有成效者。
(二)记小奖(100元)
1. 及时扑灭初级火警。
2. 对偶发事件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者。
3. 当值时发现窃案,并抓获作案者。
4. 对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得公司减少损失者。
5. 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管理制度及生产力明显改善,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记大奖(200元)
1. 在恶劣环境下尽忠职守者。
2. 受到区级以上单位表扬,为公司争光。
3. 在公司业务竞争中成绩特别优异者。
4. 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治安、消防隐患者。
5. 发生紧急事故,抢救有功者。
6. 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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