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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须年满18周岁无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作者:淮南凤台保安公司 来源:淮南凤台保安服务 发布时间:16-03-24 21:04:18 浏览量:

国务院法制办25日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今后要从事保安员行业,必须在年龄、品行、学历等方面达到法定条件。

草案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承担武装守护、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应当经过警械、武器使用教程学习,具备《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此外,该草案还规定,保安服务教程学习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教程学习教学大纲制定教程学习教学计划,对教程学习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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